关于调整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来源:水利局 录入:Gov184
崇水文﹝2022﹞27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一切事故发生,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现将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和监管职责、工作分工如下:
一、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朝晖
第一副组长:程日和
副组长:陈世斌、宋恋华、王宏梁
成 员:何小娟、王耀华、王庆明、黄黎明、范意逢、王恒、舒闯、王辉文、罗威、汪正球、马王光、王灿、徐质军、雷一丛、但进良、汪柏青、汪细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程日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年度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动态,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负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落实局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根据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一)张朝晖(党组书记、局长)全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宋恋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水利局住宅区、农村水电建设、乡镇水利站、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陈世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防汛抗旱、水旱灾害防御、农村饮水、局属水厂、崇禹公司、碧源公司和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四)程日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续扶持、中小河流治理、监察大队和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常务工作和全县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五)王宏梁(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河(库)长制、水库、水闸及泵站、水利改革、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现将各责任股室、局属二级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及出租门面、消防、车辆交通安全等工作。
第一负责人:何小娟 分管领导:宋恋华
(二)水旱灾害防御股(建设安全监督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类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第一负责人:王耀华 王辉文
分 管领 导:陈世斌 程日和
(三)河库股。负责县河库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重要水闸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
第一负责人:罗 威 分管领导:王宏梁
(四)行政审批股(水利水土保持股)。负责农田水利、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安全检查督办工作。
第一负责人:王庆明 分管领导:程日和
(五)水库农电股。负责水库运行安全和水电站安全的安全检查督办工作。具体负责水库整险加固工程及全县水电站安全监督和检查督办。
第一负责人:舒 闯 分管领导:王宏梁
(六)移民股。负责移民后扶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工作。
第一负责人:王 恒 分管领导:程日和
(七)饮水办。负责饮水安全工程安全检查督办工作。
第一负责人:黄黎明 分管领导:陈世斌
(八)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河道法采砂安全生产、河道排污口检查、河道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河道设障处理等水事安全。
第一负责人:汪正球 分管领导:程日和
(九)水利管理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
第一负责人:马王光、各水利站站长
分管领导:宋恋华
(十)水库管理处。具体负责水库安全管理、所属电站运行安全管理。
第一负责人:舒 闯、王 灿、徐质军、雷一丛、但进良
分管领导:王宏梁
(十一)崇禹公司。负责公司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负责人:汪柏青 分管领导:陈世斌
(十二)碧源公司。负责局属供水厂运行管理、水质安全、管网修复等安全管理。
第一负责人:汪细金 分管领导:陈世斌
四、其他事项
(一)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各股室、各二级单位按照文件已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圆满完成我局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所能明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机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