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综合查一次”“双随机”检查的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11 来源:水利局 录入:Gov184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等规定,在我局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由跨领域、跨层级的多个行政执法机关集成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开展联合检查。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综合查一次”机制
依据《崇阳县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明确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覆盖率等要素,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
(二)明确检查方式及人员
1.检查对象: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在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进行检查。
2.检查人员: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在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随机选派。
3.检查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利用现有的计量计重检测平台对取用水户、河道采砂经营主体进行线上检查。在开展检查前指定专人与检查对象联系对接,并在合理时间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最大程度减少对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的干扰。
4.检查频次:按照《咸宁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双随机检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融合,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领域外,合理降低A类企业检查比例和频次。
(三)强化检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双随机检查工作,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检查结果录入,确保随机检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综合查一次”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重要举措,必须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工作理念,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崇阳县水利局“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明确工作进度要求,主动协调联合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廉洁自律。各股室(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附件:《崇阳县水利局“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
崇阳县水利局
2025年3月10日
崇阳县水利局“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
| 编号 | 监管事项/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联合检查部门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 数量 | 检查 频次 |
| 1 | 对河道采砂的检查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负责对采砂经营主体的采砂方式、采砂区域、采砂时间、采运“四联单”等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 | 1 | 每年1次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对采砂经营主体的资质、年检、销售情况等情况进行检查 | ||||||
| 2 | 对取用水户的检查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负责对取用水户的计量情况、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税费缴纳等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 | 1 | 每年1次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对取用水户的资质、年检、销售情况等情况进行检查 | ||||||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检查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负责对生产建设单位是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 | 1 | 每年1次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对生产建设单位的资质、年检等情况进行检查 | ||||||
| 4 | 对河道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检查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建设单位是否申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落实防洪影响补救措施、施工位置和建设内容是否与许可文件一致等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 | 1 | 每年1次 |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是否指导督促河道管理范围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开展隐患排查等工作情况 |